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菏泽市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(指挥部)办公室印发《关于切实抓好服务业有序开业复工的通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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菏泽市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(指挥部)办公室印发《关于切实抓好服务业有序开业复工的通知》

来源: 2020-03-03 08:19:05      点击:

2月29日,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(指挥部)办公室印发《关于切实抓好服务业有序开业复工的通知》。《通知》要求按照分区分级分类的原则,支持具备条件的服务业有序恢复经营,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服务业发展。

支持有关行业尽快开业复工。对医疗防护等疫情防控和批发零售、交通物流、通讯金融等生产生活必需行业、经营单位,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,有序开业复工。

严格控制密闭聚集行业复工。建立控制类行业复工“清单”,对经营场所密闭、服务对象聚集的影剧院、棋牌室、游艺厅、网吧、KTV、健身房、旅行社、培训机构、公共文化场馆等行业纳入清单管理,有序做好“清单”内企业开业复工。

鼓励其他行业自主开业复工。各类商场、专业市场、酒店餐饮、开放式景点等人员相对聚集的行业,实行开业复工承诺制,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即可开业复工。鼓励各经营单位以打包外卖、门店自提方式经营。对中介服务、理发店等经营规模较小、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服务行业,由经营者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基础上,自主决定开业复工。

严格经营主体责任落实。督促指导经营单位按照“谁用工、谁管理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认真履行主体责任,结合经营实际,及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和防控指南,制定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方案,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,并及时报告有关信息。

加强从业和消费者管理。各经营单位要实行健康管理制度,对到过省外疫情重点地区的实施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14天并做好体温检测。消费者(服务对象)进入经营场所应当佩戴口罩,并进行人员信息登记和体温测量,尽量提供无接触服务。合理控制客流量,避免人员扎堆和不必要的长时间集聚,最大程度降低因人员聚集引起疫情风险。

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。各县区及乡镇(街道)、村(社区)负责辖区内经营场所防疫工作的巡查、检查和督促落实;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服务指导和督导监管。对防控意识薄弱、主体责任不落实的经营单位,要加强教育管理,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业整改,对瞒报、漏报有关重要信息的,要依法严肃查处。